投诉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内的经济犯罪线索(参照本网站网上办事“政策法规”栏目中《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关于黑恶势力的线索、嫌疑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的提供。
3、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需要征集、获取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
4、公安机关发布的追捕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
5、公安机关发布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车型、车号的情况;
6、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被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7、民警执法、为民办事、侦查办案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请到本站“投诉举报”栏提交相关信息;
(二)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须客观,任何捏造、意在诋毁他人的举报,经查实后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对于您所投诉举报的事项,出于调查的需要,我们可能会通过其它方式与您进行沟通、了解,请给予支持;
3.在投诉举报、报警的同时,您也可以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本站内各警种、各所队预留的电话予以举报。
4、对于所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应给予奖励的,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