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服务一点通”反映窗口写信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升公安机关为民为企服务提升水平,切实解决群众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公安局开设服务企业“一点通”网上诉求反映窗口。
一、受理事项:1.受理群众企业在公安服务中因政策、历史遗留等原因和因系统受理、材料申报、办事程序等造成的正常窗口无法办理的疑难杂症问题,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公安工作的咨询、求助、建议、投诉和举报。
二、不受理范围:涉法、涉诉、涉信访、明显与当前政策规定不相符、因个人原因造成办不成、超出公安业务范围或超出国家法律、上级政策规定的事项,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填报说明:反映诉求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需准确说明诉求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来信请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请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同来办事人保持联系,使申请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