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登记业务办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8:50 字号:

序号

办理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其他备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迁移登记

(夫妻投靠)

户籍派出所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当场办理

免费

2

迁移登记(子女投靠父母)

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集体土地上仅限未成年子女。

当场办理

免费

3

迁移登记(父母投靠子女)

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场办理

免费

4

迁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户籍派出所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单独办理户口迁移的说明材料(非房屋所有权人单独申请的提供)。

 

当场办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