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业务办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8:49 字号:

序号

办理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其他备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姓名变更)

户籍派出所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4、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当场办理

免费

2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增加曾用名)

户籍派出所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

 

当场办理

免费

3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户籍派出所

1、 书面申请及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2、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

当场办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