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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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其他备注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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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姓名变更) |
户籍派出所 |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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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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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增加曾用名) |
户籍派出所 |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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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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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 |
户籍派出所 |
1、 书面申请及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 |
当场办理 |
免费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