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可“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可跨省(市)通办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3 字号:

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业务办理说明

1.适用于哪些人?

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同民族,随父(母)在安徽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2.在哪里办?

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3.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的新生儿父(母)当场签署《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多长时间能够办好?

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5.如何领取?

新生儿户口本通过速递方式邮寄给申请人,速递费采用到付方式支付。

新生儿“跨省”入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在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2.所需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3.办理过程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