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关于无主涉案财物认领公告
近期,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在执法办案中查获一批原主及当事人不明确的涉案财物(详见附件),目前暂未找到上述财物所有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拟对以下扣押在案的物品进行处置,现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烈山分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烈山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对附件内的涉案财物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者统一销毁。
公告期限:2026年7月10日至2027年1月10日止
联系人:张警官 0561-3397018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路3号)
特此公告!
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2026年7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