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用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1、相山路与跃进路交口
2、泉山路与桓谭路交口
3、高岳路与学院路交口
4、龙山路与学院路交口
二、记录违法行为类别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7月20日起,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证据,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违法当事人需在30日内前往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