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卡小事大”,濉溪一人被抓获!
近日,濉溪县公安局刘桥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成功抓获1名违法行为人,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7月19日,刘桥派出所行政处罚1名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6月17日,嫌疑人吕某为获利使用自己的电话卡为违法犯罪人员编辑发送彩信50条,导致他人被诈骗,但吕某敬未从中实际获利。7月19日,民警依法传唤吕某敬至刘桥派出所。经询问,吕某敬对自己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濉溪县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吕某敬罚款200元的处罚。
贩卖“两卡”和账号,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切莫被“高薪”噱头蒙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租、出借、出售实名制手机卡、银行卡、架设GOIP/VOIP设备、展开“手机口”业务,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更会沦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若发现涉“两卡”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