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分局烈山派出所通过“办不成事”机制解决群众办不成的事
2024年5月10日,刘某到烈山分局烈山派出所出具是同一人的证明,户籍民警通过了解得知:其到徽商银行办理工资卡,银行告知有一人姓名孟某,身份证号 与其同号,曾在徽行办理过业务,需刘某某出具是同一人的证明方能办理银行卡。户籍民警经核实其身份证与户口本一致,无变更更正姓名记录,刘某某与孟某不是同一人,无法当场出具。刘某某无法办理银行业务。户籍民警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决定启动“办不成事”反映和解决机制。社区民警得知这一情况,立刻了解询问当事人情况,与徽商银行联系了解解决办法,需孟某持同一人信息注销徽行业务。刘某某方可办理银行业务。通过查询孟某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并电话联系告知情况,通知其到所了解情况,2024年5月13日孟某到所后了解孟某其八几年确实使用过孟某的户口。最终派出所通过查询核实确认,烈山派出所召开了“办不成事”反映和解决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随即为其出具同一人证明,同时解决了俩名群众办不成的事。
烈山派出所通过“办不成事”窗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