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红线以外机动车乱停放
信件编号: | 20241031001 | 来信时间: | 2024-10-31 1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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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小区门口,红线以外与城市道路之间区域,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业主通行,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非机动车与行人右转弯,违停车辆遮挡视线,已发生过多次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并未报警自行私了),小区物业公司一没有执法权,二不在小区的管理范围内,违章停车位置属于公共道路,因此小区物业多次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均告知不属于管理范围内,不予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只是多次电话劝离(并无作用,依旧乱停乱放),从而导致违停现象愈发严重。现咨询相关管理领导:1、小区门口红线外与城市道路之间区域属不属于公共道路?如不属于请告知下相关法律依据;2、公共道路属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3、对公共道路违法停车的机动车有没有处罚权?4,请领导给予解决。 | ||
答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4-11-04 17:26:2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您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辖区中队警力前往濉溪县悦荣府门前路段进行现场巡查,现场发现有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盲道上以及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绿地公共区域内,已对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及城市道路上违停车辆依法进行违停采集。对于您咨询小区门口红线外与城市道路是否属于公共道路的问题,目前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正在与濉溪县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核实此区域是否属于小区区域。交警的职权范围是道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果车辆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禁停标识区域内违法停车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将对违法停车依法予以处罚。因该区域没有禁止停车标识牌,交警部门对于停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已经告知驾驶员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通行。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李向阳已于2024年11月1日到现场处理并告知您工作开展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李向阳联系,联系电话:13909613328。   附件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