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评价标准
信件编号: | 20240930001 | 来信时间: | 2024-09-30 10: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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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我想了解一下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评价标准。行人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需不需要礼让?骑着电动车过斑马线需不需要礼让?行人站在斑马线不走需不需要礼让?行人在第一车道,距离行人较远的第3车道需不需要礼让?行人闯红灯时,机动车需不需要礼让?不礼让是否会处罚?是否有其他情况需要礼让的特殊情况,麻烦详细告知 | ||
答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4-10-08 17:12:35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民警已于10月8日多次拨打您电话未接通。关于您反映问题“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也就是说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尚未越过停止线,遇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构成该项违法。首先,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就应当减速行驶,行人在人行道通行时,驾驶员驾驶车辆经过应停在停止线内,行人通过后车辆在通行。该项交通违法规定的是行人和机动车的通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不属于行人,不构成该项违法,但是机动车要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行人在第一车道通行,机动车在第三车道行驶,也要停车让行。行人闯红灯时,发生的机动车未让行的行为,不予处罚。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朱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805617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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