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边境地区集体户迁回农村户口)
信件编号: | 20240531001 | 来信时间: | 2024-05-31 12:29:30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边境地区集体户迁回农村户口) | ||
答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4-06-03 11:25:32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淮北市业务办理标准-2020版,集体土地(农村土地)上迁移户口规定,您不合符该迁户标准。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民警张衡于6月1日10时许与您联系,告知工作开展情况,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民警张衡联系,联系电话:17756199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