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对方同车道右侧超车,却认定我方是同车道后车负全责。
信件编号: | 20240306001 | 来信时间: | 2024-03-06 09: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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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2024年2月17日15时53分许,在相山区站西路,两车道合并交替通行,按现场交警的指挥,我方车辆首先进入路口,而同车道后车在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减速慢行的情况下,从我方正常行驶车辆的右侧快速超车,强行左转别车抢行,致使我方车辆被剐蹭受损。因此,第3406014202480009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我方是同车道后车是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 | ||
答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4-03-11 14:27:18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光理已于3月6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后续又到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提出复核,经交警支队研究维持原认定,您表示不理解。交警一大队民警王光理已与您约定好来队,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予以解释。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光理联系,联系电话:18056176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