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期间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委托书

信件编号: 20221205096 来信时间: 2022-12-05 20:15:31
信件类型: 姓  名: *****
信件内容: 我于2022年12月5日在烈山迎宾路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我已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抵押权方借来),《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但被告知因车辆在抵押登记期间还需要机动车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包括需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请问,这个委托书具体是指什么?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分别是哪方?委托的事情是什么? 盖有公章的机动车抵押登记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可否作为身份证明来代替委托书?
答复单位: 淮北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2-12-07 17:20: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机动车抵押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系统还需核验抵押权人信息。关于咨询的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为何的问题,若抵押权人为单位,则根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抵押权人即该企业、单位,委托事项即为机动车变更登记。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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